為進一步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17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鼓勵各地優先采取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
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2017年,在全國培育一批能夠發揮典型帶動作用的示范縣,電子商務在便利農民生產生活、助力扶貧攻堅、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示范地區電商服務站點行政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村覆蓋率均達到50%左右,農村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20%,農產品(000061,股吧)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30%,電商培訓人數3000人次以上。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等省(區)受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影響,可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目標。
2017年,綜合示范工作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具體范圍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國家級貧困縣,已支持過的縣除外),納入國務院《“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中的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左右江、大別山、陜甘寧、川陜、沂蒙等重點貧困和欠發達革命老區縣(以下簡稱革命老區縣,市轄區和已支持過的縣除外)。鼓勵集中連片貧困地區采取地級市整體推進的方式開展綜合示范工作。
文件還提到了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鼓勵各地優先采取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第一,聚焦農村產品上行。支持農村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分級、包裝、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縣、鄉、村三級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體系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村產品上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第二,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重點支持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拓展村級站點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小額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15%。
第三,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持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開展電子商務培訓。結合農村雙創和扶貧脫貧,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就農村產品上行開展有關網店開設、宣傳推廣、產品營銷等進行實操培訓,重點要完善培訓后服務機制。
第四,示范縣要充分利用縣域內現有各類產業園區、閑置廠房與商業化電商平臺,最大限度利用社會化資源,避免盲目建設電商產業園區和資源浪費。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有關支持項目應開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