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落馬的劉鐵男,加上近期中石油系統落馬的4名高管以及昨日(9月1日)被曝出來的涉嫌嚴重違紀被查的國資委主任蔣潔敏,使能源系統的腐敗成為近期的焦點。
發改委一位內部人士曾經坦言,“能源系統是腐敗重災區,在項目審批方面尋租空間太大。”而梳理能源系統腐敗案發現,落馬高管的腐敗多與招標不規范有關。
能源領域“腐敗案”延續
早在2009年7月,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近2億元一審被判死緩;2010年,康日新利用擔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兼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0萬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而針對康日新的“核電招標門”,在2009年一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話題。
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貪腐案發,能源項目審批的機制弊病暴露無遺,甚至有媒體報道引用能源局內部人士話稱,當前能源項目審批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尋租空間。
“大單子”帶來的招標腐敗
招標領域,似乎已成為能源系統高管落馬的重災區,而落馬高管的腐敗多與招標有關。
有資料表明,作為世界500強排名前列的大型企業和全球知名石油公司,中石油每年的招標額高達千億元,招標涉及各種工程、物資、服務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中石油曾先后多次因為招標不規范被審計署點名。
早在2011年初,審計署就在其官網發布的當年第5號審計公告,就指出中石油在此次審計中被發現七大問題,包括45.01億元工程施工招投標不合規、2.33億元設備材料采購不合規、增加工程投資8億多元以及以虛假發票和“白條”等入賬0.43億元等違規行為。
2012年初,審計署公布對中石油承建的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建設項目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部分采購招投標存在不規范等問題。
一位石油系統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中石油的招標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比較多,但從整個招標到最后的評分過程都保密,這其中易滋生腐敗的環節比較多。他舉例說明稱,比如一共有10家企業參與招標,但如果其中有5家企業評分和各項資質技術都相差無幾的時候,或許就要看哪家企業的活動能力強。而被活動的對象也多為采購部領導或者項目經理以及高層領導。
審批權力尋租成為“潛規則”
對企業而言,尋租空間在于招標,而對于官員來講,尋租空間就在于項目審批。劉鐵男案發之后,劉鐵男手握能源項目審批的權力成為業內人士津津樂道的焦點。
劉鐵男在任時,對于手中的審批權力非常吝惜,以至于會限定煤炭、電力裝機、新能源局發展的具體規模。例如,2013年明確全年新增水電裝機2100萬千瓦、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
在能源領域,忍受過審批過程煎熬的企業不在少數,一位民營能源企業負責人曾公開表示,電廠等項目的審批過程難度很大,需要強有力的運作,否則難以通過。
由于能源項目審批權力背后所包含的利益十分可觀,所以劉鐵男案件之后,能源審批權力的下放成為從中央到地方都在觀察的事情。
今年5月份,國務院公布了117項行政審批權力取消和下放名單。能源項目審批權力的下放,毫無疑問會壓縮權力尋租空間,但隨著審批和招標中暴露出的問題,如何監管能源領域的權力成為專家們更加專注的話題。
蔣潔敏落馬拷問央企監管
國企改革專家、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軍表示,中石油腐敗窩案,暴露了現行國資監管體制建設上的不足。
他認為,國資監管中,最關鍵的出資人監管,還是沿用了政府監管的形式和路徑。比如監事會監事的選任、權利保障、作用發揮等,都與黨政機關的紀律檢查部門的運作機制相似,都是一種職能性工作,并不能很好地體現“出資人”的內生性態度、責任和動力,不能發揮出資人代表那種近身監督、全程監督和事前監督的作用。
林伯強認為腐敗案的頻發和央企約束不到位有直接關系,“目前,央企‘一把手’受到的約束確實不大,今后如何整體上進行約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