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和《廣東省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粵發改資環〔2017〕76號),為進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實現2017年全省單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3.7%、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23億噸標準煤以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任目標任務,制定以下年度工作推進方案。
一、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一)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全面實施《中國制造2025》,推進工業轉型升級,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引導企業園區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試點創建,加快培育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及服務機構,擇優推薦我省綠色制造集成項目,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深入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執行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綜合運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方面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財政廳、質監局、安監局)
(二)加快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應用型科技研發和產業化,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動力系統相關核心技術的后續研發和轉化應用。進一步推廣云計算技術應用,推動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節能服務單位創新服務模式,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積極打造節能環保產業基地,推動節能環保企業集聚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科技廳、質監局)
(三)推動能源結構優化。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綠色低碳能源,優化能源布局,著力構建多元能源供應體系。優化電網結構,推進智能電網和分布式能源系統建設。加強天然氣、油品和煤炭等能源儲備,逐步形成統一高效的能源輸配網絡和應急儲備體系。切實做好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推進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落實,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514萬噸以內。嚴格控制石油焦使用,禁止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加快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天然氣管道通達全省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和珠三角地區產業集聚區。加大清潔能源供給,合理增加接收西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合理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2%。(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四)加強工業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計劃,加強高耗能行業能耗管控。發揮水泥、玻璃、造紙、紡織、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七個能效對標行業示范作用,擴大對標產品及行業范圍,發布年度能效“領跑者”企業和能效標桿值,繼續推薦我省企業申報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持續推動電機能效提升及注塑機節能改造,全年完成電機能效提升200萬千瓦。發揮專項資金導向作用,重點支持鍋爐(窯爐)等節能與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發布第九批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五)強化建筑節能。加強新建建筑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節能監管,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發布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全年發展綠色建筑5000萬平方米。組織各地開展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強省市兩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推動重點耗能建筑利用市場化手段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六)促進交通節能。實施綠色交通試點示范工程,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運輸低碳發展。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舊工程機械和工程船舶,引導港口裝卸設備高效化發展。推進綠色公路建設實施方案、綠色公路建設技術建議等政策制度。深化與歐盟主要港口的交通和物流合作,不斷提升我省港口的國際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省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七)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編制《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指南》,加強省級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推動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分層次、分類型確定重點用能單位的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能源審計,加強節能監察。鼓勵公共機構開展節能改造,改造面積不少于120萬平方米。啟動52家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17家省級節能型學校、20家省級節能型醫療單位、10家省級節能型文化場館、10家省級節能型體育場館創建工作,繼續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全省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別下降2.4%、2.2%和3.8%。(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水利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
(八)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落實國家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公布“十三五”重點用能單位名單,分解下達“十三五”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任務,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督促重點用能單位按規定編制“十三五”節能規劃并開展能源審計,推動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并開展效果評價,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計量體系。加快省、市、企業三級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實現地級以上市區域能源管理中心全覆蓋并與省平臺互聯互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質監局、統計局)
(九)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持續開展電機能效提升及注塑機節能改造,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省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十)強化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廣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練江、小東江和石馬河、淡水河流域全面實施“系統治污、掛圖作戰”。廣州市完成龍歸二期等5座日處理能力共28.3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并通水運行,完成石井河上游截污渠箱(均禾涌、夏茅涌)、石井河干流截污渠箱(石井河段),流域內新增污水管網230公里。深圳市完成沙井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35萬噸/日)、松崗水質凈化廠二期建設和沙井、公明、燕川污水處理廠提高標準改造。佛山市完成150座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完成第二批90條重點河涌年度整治工程任務,完成《佛山市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行動方案》年度任務。東莞市動工建設長安三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推進簡易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及內河涌整治。茂名市完成茂南區等9個污水處理廠(站)及配套管網工程,完成茂名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程。湛江市完成淺水鎮、長岐鎮、蘭石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動工建設濱江污水處理廠。揭陽市啟動建設普寧南徑、麒麟、普寧三期污水處理廠,開展白坑湖下游等6條河涌整治工程。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對水污染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嚴格環保準入調控,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實施綠色清潔生產行動,重點推進造紙、焦化等十大重點行業開展清潔化改造,全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2000家。深入推進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粵港雙方共同認定第九批“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志企業。按計劃完成10萬千瓦及以上現役煤電機組(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含城市建成區)內高污染鍋爐,珠三角地區一并淘汰禁燃區外10蒸噸/小時及以下高污染鍋爐。全省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關停供熱區域范圍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熱鍋爐,全省集中供熱量占供熱總規模比例達到70%以上。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等)均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聯網。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所有石化企業要完成VOCs綜合整治并穩定達到排放標準,排放總量較2014年削減30%以上,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完成率不低于60%,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應用無溶劑復合技術和設備,開展珠三角區域秋季臭氧削峰專項行動。(省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十二)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大在粵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力度,盡快在全省供應國Ⅵ車用燃油。全面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全省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深圳市2017年實現公交客運純電動化,廣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全面實現純電動化,珠三角其他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和治理改造試點,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減排,推進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加快岸電設施建設,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門式起重機的“油改電”工作,在珠三角地區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試點。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省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十三)強化生活源污染物減排。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鎮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水質超標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2017年底前完成敏感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任務。積極落實《加快推進粵東西北地區新一輪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大力推進15個示范縣鎮村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啟動第二批整縣推進鎮村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90%,分類減量比例達5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
(十四)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環保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庫,優化審批程序,加快可行性研究、立項、設計等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實行季度通報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內容,確保2017年底廣州、深圳基本完成“十三五”整治任務,全省完成“十三五”60%以上整治任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支持,指導各地充分利用好國家和省的優惠貸款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投資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
(十五)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快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落實世界銀行支持的廣東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保護耕作試點增加到10個,建成傳統規模化養殖場畜禽廢棄物處理工程50個、試點養殖場5個。推廣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實現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提高到27%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六)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行動。大力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對現有園區循環化改造升級,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關聯度。加大園區循環化改造政策資金支持力度,開展試點園區專家掛點指導,全年新增省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20家。對現有省循環經濟工業園按照《廣東省循環經濟工業園認定管理辦法(修訂)》開展驗收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繼續認定為省循環經濟工業園。開展國家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示范基地、低值廢棄物協同處理基地、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基地等相關試點示范創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十七)推進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制定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十三五”規劃》,加大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問題。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支持研發應用城市污泥、餐廚(廚余)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技術與裝備,開展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處置技術與示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十八)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支持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技術及裝備研究開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全組份無害化清潔利用技術等。推進林業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的資源化利用,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利用化,農業主產大區分別建立1-2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點。推進農膜、農藥包裝、廢舊肥料袋等回收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新模式,啟動種養結合高效生態循環養殖試點,推動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林業廳、科技廳)
五、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十九)完善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等價格政策,組織開展水泥、鋼鐵等行業產品能耗核查,嚴格開展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執行情況專項監察,公布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對能耗數據無法溯源視同超能耗限額執行相應價格政策。認真落實國家燃煤機組環保電價、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繼續執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財政廳) (二十)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示范工程、能力建設等。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的方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
(二十一)發展綠色金融。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力爭我省納入國家首批綠色金融試點地區。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制造、節能環保產業等領域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研究開發碳遠期、碳掉期、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大力推廣綠色信貸,嚴控限制“兩高一資”和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積極搭建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企業單位的項目對接平臺。制定和實施強化節能減排的信貸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將企業信用信息及節能減排水平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加大“廣東省亞行貸款節能減排促進(能效電廠試點)項目”實施力度。完善對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各類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六、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二十二)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活躍市場交易,防范市場風險,完善配額回購、托管、遠期交易等業務產品,研究推出新的交易品種或碳金融產品。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啟動淡水河和石馬河流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推動水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建立東江流域水權確權機制、完成潛在項目的水權交易,開展水權交易論證技術要求研究,推動轉讓灌區的取用水計量監控等信息化建設,按期完成試點驗收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二十三)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總結推廣佛山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經驗,引導電網企業支持和配合平臺建設及試點工作,鼓勵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南方電網公司)
七、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二十四)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分解下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及重點單位2017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省政府組織開展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地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必要時列入環境保護督查范圍。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省屬國有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及目標任務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加大考核計分比重,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節能減排主體責任。加強節能監測預警,堅持節能形勢季度分析會制度,加強對節能任務完成困難地區的督促指導。制定《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把能耗“雙控”管理要求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內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統計局)
八、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二十五)健全節能環保制度標準。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實施省節能標準體系規劃與路線圖,強化標準約束。推進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環保標準制修訂,探索在環境質量不達標或超過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流域,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練江、茅洲河、小東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省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嚴格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加強節能執法監察,以水泥、鋼鐵、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落實國家重大工業節能監察任務,組織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及淘汰落后用能設備等專項監察。強化監察結果運用,通過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價格手段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全年對1000家企業開展節能執法監察。嚴格環境監管,深化污染源網格化監管和“雙隨機”抽查制度,重點加大污水處理廠、火電、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監督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
九、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二十七)加強節能減排宣傳。組織開展省節能宣傳月和全國低碳日系列活動,加強節能低碳政策宣貫和技術推廣。強化節能管理監察人員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低碳培訓。建設廣東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科普宣傳展館。推行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組織開展省環保宣傳月和紀念世界環境日等公益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節能減排政策法規。建設節能減排科普知識題庫,以微課堂方式在微信公眾號、專題網站、電視欄目、報紙雜志發布。開展生活方式綠色化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積極營造全民參與節能低碳的良好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