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德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德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廖永遠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廖永遠簡歷:
1996年06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新區勘探開發事業部副主任;
1996年11月任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黨工委副書記;
1999年02月任塔里木石油勘探開發指揮部指揮、黨工委副書記;
1999年09月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工委書記;
2001年10月掛職任甘肅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4年0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4年04月兼任川渝地區石油企業協調組組長,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2007年0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2007年07月起兼任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總監;
2008年05月起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13年05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