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應急備用電源,是指為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的可靠供應,在負荷高峰期運行或出現電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時發揮應急保障作用,其他時期停機備用的燃煤發(熱)電機組。
2017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總體寬松,但不同區域間的供需形勢差異較大:華北區域呈現平衡偏緊,華中基本平衡,華東和南方區域平衡有余,東北和西北區域電力供應能力富余較多。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預估,2018年全國電力供需總體寬松、部分地區富余,局部地區用電高峰時段電力供需偏緊。其中,華東、華中區域預計電力供需總體平衡,少數省份在迎峰度夏、度冬用電高峰時段供需偏緊;華北區域預計電力供需總體平衡,河北南網電力供需偏緊;南方區域預計電力供需總體平衡,但省級電網間平衡差異較為突出。
基于當前電力供需形勢,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管理指導意見》稱,在市場機制完善之前,可以根據地區電力供需形勢、符合特性、電源結構特點等,科學合理認定煤電應急備用電源。
具體而言,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中電力充裕度指標為綠色且電量平衡偏緊地區,電力供應出現時段性短缺、電力應急調峰矛盾突出地區,民生集中供暖缺口突出地區,以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間歇性電源裝機占比較大的地區等,參照區域合理備用率,認定應急備用電源。
有應急備用電源需求的地區,應急備用電源機組應具備以下條件:納入國家年度煤電淘汰關停產能目標任務的現役機組;機組各項指標符合能效、環保、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等要求;對系統安全有一定的支撐作用,能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滿足電力熱力應急需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熱電聯產和節能環保機組。
指導意見稱,調度機構可以根據運行需要調用啟動應急備用電源,應急備用電源所屬企業做好設備維護、技術人才儲備和啟動運行準備等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機組出力情況,作為核減備用補償費用的依據。應急電源日常維護成本費用的分攤,優先以發電權交易解決,剩余費用試點執行兩部制電價。
當出現地區電力電量平衡比較寬松、應急備用電源問題可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應急備用機組不滿足能效環保要求等情形之一時,地方發改委、能源局對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組織實施退役。
此外,煤電應急備用電源暫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在應急保障期間所發電量按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對于已建成尚未并網發電的合規煤電機組,在用電高峰期出現較大電力供應缺口時,可申請作為應急調峰儲備電源,相關規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