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9日電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消息稱,在去年公布《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基礎上,近期,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了《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
這三份文件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已經建立了覆蓋跨省跨區輸電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的全環節輸配電價格監管制度框架,輸配電價改革成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發以來,首個全面完成的專項改革任務。
輸配電價體系包括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以及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目前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幾份文件已經涵蓋了各個領域的監管。例如針對情況復雜的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此番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配電網配電價格可以選擇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方法確定。由于配電網處于省級輸電網與用戶的中間環節,指導意見還明確省級電網與配電網的結算價格、電力用戶與配電網的結算價格。
國家發改委表示,近期出臺的三份文件是建立輸配電價監管體系的重要依據,是指導制定相關價格水平的基本規則,是實現政府對壟斷行業有效監管的重要基礎。這三份文件的出臺,將有利于促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在更大范圍內消納,有利于促進東、西部電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