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所有企業都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安委會、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安排部署,有效推動煤礦企業(指各級具有法人資格的煤礦企業,下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加強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煤礦事故,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及全省煤礦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堅守安全發展理念
(一)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煤礦企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生產紅線,牢固樹立“零死亡”理念和目標,切實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障,始終把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做到不安全不安排生產任務、不安全不組織生產建設,為煤礦職工創造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確保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增強煤礦職工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強化法治意識。煤礦企業要堅持法治思維,守牢法律底線,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做到依法辦企辦礦、依法履職盡責、依法生產經營。堅決杜絕不顧安全生產實際情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強令冒險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超能力下達或者變相超能力下達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進行嚴肅追責。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法治教育,強化法治意識,增強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要組織所屬煤礦董事長、總經理、礦長等“一把手”進行法律法規培訓(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強化責任擔當。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自覺把落實主體責任貫穿到工作決策部署、考核監督、人員準入等各環節、全過程,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并重原則,著力夯實安全基礎、管控重大風險、治理重大災害,著力補短板、強弱項,解決企業安全紅線意識不牢、管理責任層層遞減、企業內部安全監督弱化、不按要求配備所屬煤礦管理技術團隊、不及時采購生產安全設備、不顧實際限制煤礦勞動用工指標等深層次矛盾和長期積累的老大難問題,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安全責任到位,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四)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立健全覆蓋煤礦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經營、規劃、財務、人事及黨委工作部門、工會等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形成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并公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健全“明責知責、履職盡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實現“一崗一清單”。
(五)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監察專員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承諾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生產安全設備采購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檢查考核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應急值班制度、復工復產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等。管理制度內容應做到責任清晰、有針對性,能夠對照執行和考核。
(六)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煤礦企業要結合所屬煤礦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治理各類災害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針對所屬煤礦實際情況,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并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防止違規勞務承包。特別是煤礦安全監察專員要對煤礦生產作業的爆破、排放瓦斯、巷道貫通、動火作業、火區封閉和啟封、過地質構造、探放水等關鍵環節實施監督檢查。
(七)強化內部監督。煤礦企業要建立內部考核機制,制定安全責任考核辦法和標準,對照安全生產責任清單,開展安全目標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相關人員績效管理,對于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調整崗位。嚴格執行《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對年度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煤礦礦長,由煤礦企業負責將其調離礦長崗位。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事故煤礦“一票否決”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煤礦在安全理念、工作目標、制度執行、風險管控、災害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和問題反思機制,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倒查各級管理人員責任,分析深層次原因,完善管理制度,改進工作機制,防止問題重復發生。嚴格執行復工復產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
三、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
(八)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及時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每年不少于2次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情況。嚴格兌現安全承諾。省屬國有集團控股的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
(九)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分管負責人要堅持“一崗雙責”,履行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職責。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承擔下井帶班期間煤礦生產安全首要責任。
(十)實施安全公開承諾。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代表企業領導班子每年向全體員工和社會公開作出安全承諾,安全承諾內容應至少包括:保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風險、治理重大災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所需資金;保證不超能力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保證不違規安排使用勞務派遣工和采掘工程外包隊伍等。每年將安全承諾兌現情況納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內容和工作報告。
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十一)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年度創建目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動態抽查,嚴格考核兌現。所有生產煤礦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化等級。開展煤礦崗位作業流程標準化,實現風險隱患排查由礦級領導向區隊、班組、工種、崗位延伸,以嚴守作業標準減少事故發生,真正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從2021年起,省應急管理廳將煤礦崗位作業流程標準化開展情況列為標準化考核定級的基本條件,如不具備則直接判定不達標。
(十二)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山西省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指南》,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警示報告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風險年度辨識評估、專項辨識評估和崗位辨識評估,每月組織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各環節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定重大風險管控方案,確定管控重點,明確管控責任,監督落實到位。每年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送風險清單。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信息化平臺建設,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分析隱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十三)加快智能化建設。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技術裝備淘汰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裝備可靠程度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智能化建設和危險崗位機器人替代,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同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積極創建100人以下、50人以下無人少人礦井,力爭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全部實現智能化開采,實現無人則安、少人則安。對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和沖擊地壓礦井仍實施夜班采掘作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四)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煤礦企業要研究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選優配強師資力量,保障培訓工作經費,杜絕培訓造假行為。嚴格準入和勞動用工管理,所屬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舉辦法律法規培訓班,進一步提升董事長、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等關鍵人員的法律意識。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員工至少具備初中學歷,嚴把新上崗人員培訓關,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將崗位作業流程標準作為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升員工素質。與高等教育機構建立定向聯合培養模式,實行“入企先入校,招工變招生,校企雙師訂單式培養”的人才培養方式。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
(十五)大力推進“一優三減”。煤礦企業要加強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專業技術力量,以通風系統可靠、運輸系統簡化、危險崗位替代為重點,對所屬煤礦開展生產系統、開拓布局、作業環節和勞動組織優化,減少生產水平,減少采區,減少作業頭面,減少作業單元人員數量。按照《山西省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辦法》,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礦井和沖擊地壓嚴重等C類煤礦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前提下,依法辦理水平延深、煤層配采等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批,以及生產能力核增工作。科學確定采掘接續,降低開采強度,建設“一井一面”“一井兩面”示范礦井。新建礦井不得超過“一井兩面”。災害嚴重礦井未嚴格落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六)切實保障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經營、財務負責人和經營、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安全投入責任,保證足額提取、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災害治理、裝備升級、人員培訓等工作所需資金。要加強所屬煤礦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沒有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行為,嚴禁安全生產費用挪作他用,保障安全投入取得實效。
(十七)加強重大災害治理。煤礦企業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科學制定治災計劃,合理安排災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資金。加強災害治理調度,合理調整煤礦生產經營指標,防止生產系統不健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盲目組織生產。要對因采深延伸可能帶來的災害威脅、重大風險、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鼓勵煤礦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災害治理隊伍,為煤礦提供服務。督促災害嚴重、安全無保障的礦井,一律停下來進行災害治理,確保安全后方可生產。
(十八)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煤礦企業要健全事故響應機制,針對煤礦災害特點,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和銜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督促煤礦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增強員工應急避險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應急預警機制,督促煤礦在相應災害性天氣情況下及時停產撤人,并嚴格落實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人命令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堅決杜絕冒險作業。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五、強化監督指導
(十九)落實分級分類。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山西省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辦法》,對全省每一座煤礦明確一個日常監管主體,并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精準執法。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強化責任意識、強化監督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解決一些煤礦企業對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不作為、少作為、亂作為問題。
(二十)強化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政策方針情況。要緊盯“關鍵少數”,檢查履行法定責任、落實責任制、建立組織機構、兌現安全承諾等情況;嚴格執行《山西省煤礦安全隱患調查處理辦法》(晉政辦發〔2020〕8號),根據造成隱患的原因及情節,提出對煤礦辦礦主體、煤礦有關責任人給予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的意見,由具有管理權限的機關或者單位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于主體責任屢屢落實不到位的,要約談、通報,嚴肅批評;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依法懲處。山西煤礦安監局將會同省應急管理廳,每年對煤礦上級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至少監察一次。
(二十一)強化社會監督。省應急管理廳和山西煤礦安監局將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重大隱患和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公開通報制度,對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強化輿論監督,曝光主體責任不落實,以及安全承諾不兌現等失信行為。
(二十二)強化聯系指導。省應急管理廳將建立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聯系指導機制,實施分類指導、定點幫扶。市縣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分級監管要求,指導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并注重發現先進典型、培育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以點帶面,推動轄區內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三)發揮省屬企業表率作用。在當前全省國資國企改革期間,省屬企業要帶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紅線,自覺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帶頭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帶頭增強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實施安全生產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帶頭夯實安全基礎,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每年年底前,省屬企業集團公司要向山西煤礦安監局報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