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小堆全稱為海上小型核反應堆或海上(浮動)核電站,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定義,是發電功率小于300兆瓦的核反應堆動力裝置,是以成熟的大型陸上商用壓水堆核電站為參考,將縮小版的核電站安裝在船舶上,結合成熟的海洋設施技術,開發出的滿足最高核安全要求和海洋用戶需求的分布式海洋綜合能源系統。
小堆除了具備核電清潔、供電穩定的優勢,還具有高安全性、更靈活、用途更廣泛的特點。在民用領域,一方面可以為海上油氣田開采、海島開發、我國濱海城市等的供電、供熱和海水淡化提供可靠、穩定的電力,另一方面也可為破冰船提供推進動力,在軍事上也有很多用途。僅就海上石油鉆采方面的需求粗略估計,未來市場規模就逾1000億元。
此外,2011年以來,國家先后印發了多份鼓勵開展小堆研發及工程建設的政策文件。根據《能源技術創新“十三五”規劃》,開展小型堆的示范堆建設已被列入“十三五”的重點內容;《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也強調了要深入推進高溫氣冷堆和模塊化小型堆先進核電技術的試驗示范工程建設。

趨勢二:“走出去”戰略持續深入
2013年10月,國家能源局公布《服務核電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實施方案》首次提出核電“走出去”戰略:對核電企業“走出去”給予方向性指引,并推動將核電“走出去”作為我國與潛在核電輸入國雙邊政治、經濟交往的重要議題。
此后,我國核電“走出去”步伐持續加快,并成為國家戰略之一。目前,中核、中廣核以及國電投三大國內核電公司在國外積極投標核電項目,已經在巴基斯坦、阿根廷、英國、土耳其、羅馬尼亞等國開展實質性項目建設。
趨勢三:內陸核電重啟概率大
2012年以來,我國對內陸核電進行了多次深入的調研、研究和論證,為內陸核電重啟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截止目前,內陸核電仍處于“前期準備工作”,內陸核電重啟尚無明確時間表。

從全球范圍來看,現有核電站440多座,其中位于內陸地區的占50%以上。擁有核電站主要國家的內陸核電站占比都在50%以上,如烏克蘭、加拿大、德國、法國等,而我國所有在運及在建核電站均位于沿海地區,內陸核電站為零。

可見,大量靠近負荷中心的內陸核電機組,所發電量直接輸送各大用戶,減少了電能的損耗,也避免了長距離、大功率輸送的弊端,并未出現特殊的安全性問題。
因此,從核電的可持續發展來看,內陸核電重啟是一個早晚的事,遲到但不會缺席;另外,隨著我國中西部地區的持續發展,就地興建核電站,有利于減少電力長距離傳輸過程中的損耗,滿足電力需求。
趨勢四:第四代核電反應堆是未來方向
從核電站技術演變來看,主要可劃分四代核電技術。其中,第一代是實驗性的核電站,目前已經基本全部退役;第二代是以壓水堆/沸水堆為主標準化、系列化和批量化建設的商業堆,是目前在運機組的主力;第三代是安全性更高的核電站,是目前在建機組的主力,處于加速推廣期;第四代目前仍處于在研發階段。

第四代核反應堆系統是在1996年美國核安全年會上提出的新一代核電系統,該系統的研發目標是能夠解決核能的經濟性、安全性、廢物處理和防止擴散問題。國際上,主要有六種堆型作為第四代核能系統的推薦機型,即超高溫堆(VHTR)、鈉冷快堆(SFR)、超臨界水堆(SCWR)、鉛冷快堆(LFR)、氣冷快堆(GFR)和熔鹽堆(MSR)。

目前,我國已掌握高溫氣冷堆的全部關鍵技術,高溫氣冷堆的設備幾乎100%可以實現國產化,具有固有安全性、多功能用途、模塊化建造的特點和優勢。另外,中國第四代核電在快堆及熔鹽堆建設均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現階段處于示范堆建設階段。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于前瞻產業研究院《2018-2023年中國核電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