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布通知,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自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調整為0.80元/千瓦時。
關于調整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通知
深發改〔2018〕78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有關規定,自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調整為0.80元/千瓦時。我委《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函》(深發改函〔2015〕272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