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skie Elektrownie J?drowe公司已依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規定的義務,正式向歐盟委員會通報了涉及波蘭首座核電站的投資項目。

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歐盟成員國核項目申報屬法律要求,旨在讓歐盟委員會評估項目是否符合條約目標,包括安全、可持續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通知程序結果即歐盟委員會對該項目的意見,這是獲得國家原子能機構(PAA)主席頒發建設許可證的必要條件。
波蘭政府戰略能源基礎設施全權代表沃伊切赫·沃羅赫納稱,投資者依據條約申報項目,是波蘭首座核電站交付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體現了波蘭確保未來幾十年擁有安全穩定能源的決心。波蘭電力公司(PEJ)管理委員會主席馬雷克·沃什奇克表示,根據條約第41條申報是投資項目準備的關鍵階段,體現了按歐盟最高標準交付項目的承諾,確認了項目交付進展及對未來活動的積極態度。
需明確的是,投資者根據條約對投資項目進行通知,與國家主動實施項目的國家援助通知程序是不同過程。2024年12月,歐盟委員會啟動調查,評估波蘭首座核電站的公共支持計劃是否符合歐盟國家援助規定,目前尚未批準。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歐盟委員會將依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107(3)(c)條分析該措施兼容性,該條款允許成員國在特定條件下支持某些經濟活動發展,此類支持應保持必要性和適度性,且不得對貿易條件造成不利影響。
2022年11月,當時的波蘭政府選定西屋電氣AP1000反應堆技術,用于在波蘭北部波美拉尼亞省喬切沃市的盧比亞托沃 - 科帕利諾核電站建設。2023年9月,西屋電氣與PEJ(波蘭國庫全資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簽署為期18個月的工程服務合同,西屋電氣和貝克特爾公司將據此最終確定一座包含三座AP1000反應堆的核電站現場特定設計。波蘭首座AP1000反應堆目標于2033年投入商業運營,項目總投資成本預計約1920億波蘭茲羅提(約合49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