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成都市委近日調研后建議:從正向逆向制定政策,用稅收手段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民盟成都市委提出,建立一套基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現狀的正向激勵和逆向限制稅收政策。一方面要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正向激勵稅收政策,包括生產環節的激勵政策和消費環節的激勵政策。稅收政策上對輸電企業購買新能源發電電力可以以一定比例抵免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其他企業和機構用電可以以類似比例進行應納稅額的投資抵免,而個人可以對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相應抵免。
另一方面,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逆向限制稅收政策。在生產環節上,增值稅方面,建議將煤炭、天然氣、石油等不可再生、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的非清潔能源稅率統一調整為17%;所得稅方面,對未達到新技術標準和不進行技術創新的能源企業實行懲罰性的稅收措施;同時開征碳稅,征收對象為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從而限制傳統化石能源的使用。在消費環節上,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將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資源稅方面,對不可再生、非替代性以及稀缺性的資源,提高資源稅的稅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