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參加2011年聯合國第二輪氣候變化談判的中國代表團團長蘇偉6月17日在波恩說,今年11月底在南非德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應當按照“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在推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簡稱《公約》和《議定書》)實施方面再上新臺階。
蘇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中方認為,德班會議的核心是落實“巴厘路線圖”,一是在發達國家對于《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上取得進展;二是在《公約》框架下,未參加《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應該做出與其他發達國家可比的減排承諾。
他說,德班會議在長期資金問題上應有實質進展。就目前現狀看,2013年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援助資金還是零,德班會議應該在2013年至2020年的資金落實方面找到解決辦法。發達國家應該履行其在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上所作的承諾,但目前發達國家提供長期資金的政治意愿還不夠。
蘇偉說,去年年底坎昆會議在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等問題上做出了一些機制上的安排,例如設立綠色氣候基金,成立過渡委員會討論研究綠色氣候基金的設計和管理、運行模式,任務是向德班會議提交具體的設計方案。中方希望德班會議能把坎昆會議作出的機制安排落到實處。
蘇偉說,適應問題對發展中國家是非常優先的問題,此次德班會議在非洲召開,應優先關注非洲國家關切的議題,希望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蘇偉說,本次波恩談判會議是一次比較務實的會議,總體而言談判進程在正確軌道和方向一步步往前走。盡管有曲折和反復,但各方認真對待氣候變化,愿意推進“巴厘路線圖”所確立的談判進程。在此次談判會議上,《公約》工作組下成立接觸小組,針對若干議題進行非正式磋商,按照“巴厘路線圖”確立的方向談判,共識在形成之中。當然,在關鍵問題上各方立場還有一定差距。他表示,希望今年的相關會議按照今年4月曼谷談判會議確定的議程繼續下去,在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的基礎上,全面、平衡地落實“巴厘路線圖”。
在談到本次談判的主要分歧時,蘇偉說,《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是焦點問題。發展中國家認為,第二承諾期是確保德班會議取得成功的核心。坎昆會議通過的決議要求確保在《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之間相互銜接,不留有任何空檔。從政治上解讀,這意味著要有第二承諾期。日本等國明確提出不會接受第二承諾期,根本上是要改變現有的《公約》和《議定書》確立的法律框架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企圖建立全新的框架、全新的原則。這一立場在談判中受到發展中國家一致反對。
蘇偉說,歐盟表示愿意考慮第二承諾期,但附加條件。“77國集團+中國”與歐盟在技術層面和政治層面都進行了磋商,希望歐盟明確堅持第二承諾期,推進“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確保德班會議取得積極成果。雖然歐盟要求美國和發展中大國參加減排框架的基本立場目前未變,但維持第二承諾期、維持國際碳市場機制,符合歐盟自身利益。蘇偉表示,希望歐盟和發展中國家一道推動《公約》和《議定書》的談判進程。歐盟能否在政治上邁出這一步,還有待觀察。
蘇偉指出,資金問題還遠沒有落實。在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上,發達國家承諾在2010年至2012年提供300億美元的應對氣候變化快速啟動資金,承諾到2020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相關援助資金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但遠沒有落實。發達國家列舉的快速啟動資金真正符合標準的很少,大部分是現有發展援助資金的重新包裝,發展中國家則要求新的、額外的公共資金。關于長期資金,發達國家強調多種渠道共同籌集,包括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創新資金來源,引入市場機制,征收國際碳稅、航空航海稅。這意味著提供資金的義務部分轉嫁到發展中國家身上。
蘇偉說,發達國家減排指標仍是懸而未決的核心問題,是《公約》工作組關于減緩氣候變化談判的核心。發達國家在坎昆會議期間提出的中期減排指標低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的25%至40%的減排要求,需要大幅度提高其減排水平。發展中國家則采取了積極的減緩行動。例如,中國“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19.1%,相當于少排放15億噸二氧化碳,這是中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的巨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