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尚存在諸多分歧,但國際社會已有的碳融資經驗還是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一些機遇。特別是以“雙邊模式”開展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生產機制)項目是發展中國家減排投資的最重要來源。雖然目前發達國家減排承諾水平不高,但每年至少有40億美元的碳資金流入發展中國家。我國積極加入了碳融資活動,截至2010年12月21日,我國在CDM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了1114個項目,為產業的低碳轉型注入了一定的資金。雖然這些資金的小部分“涓涓細流”潤澤了農業部門,但碳融資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壁壘和交易成本阻礙了農村地區更多的參與和分享。以CDM 項目為例,項目申請過程和手續復雜,大部分程序需要以英文作為書寫和談判語言,申請時間跨度為半到一年,有些甚至需要兩到三年。大項目的申請成本需要25萬美元左右,小項目一般也要10萬美元左右,并且申請者需要先承擔申請成本,只有申請成功后才能得到補償。受這些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國碳融資項目開發者多為一些大型企業,農村參與明顯不足。
盡管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對2012年后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并沒有達成明確共識,“后京都問題”懸而未決,碳市場仍然撲朔迷離,但是關于國際碳減排機制方面還是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并且這些進展給農村地區參與碳融資創造了新的機遇。
農村地區在應對氣候變化中面臨的發展機遇
首先,LULUCF、REDD以及REDD+計劃的實施為農村地區發展碳匯產業提供了政策平臺。《京都議定書》提出了兩種減排方案:一種是工業直接減排(包括提高能效和采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術兩種主要方式);另一種則是通過基于LULUCF(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改變和森林)計劃的碳匯CDM間接減排。所謂碳匯,指的是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當工業直接減排面臨技術極限和經濟發展挑戰的時候,通過碳匯實現間接減排的方式逐漸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林業碳匯因投資少、潛力大、易執行、對經濟增長影響小、綜合效益大等特點而備受青睞。2007年,《巴厘行動計劃》提出了REDD(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Degradation,通過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來減少碳排放)計劃,刺激了巨大的碳匯市場。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進一步討論了如何在發展中國家有效保護和管理土地和森林、形成可持續性的土地利用和森林開發機制并為這類舉措提供正面激勵,被稱為REED+計劃。 目前,無論是供應方還是需求方,碳匯市場已經形成了多樣化的陣線,一些碳匯交易是基于商業運作的形式,一些則純粹是公益的形式。
其次,CDM項目開發熱點往農林方向轉移為農村地區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目前,農林項目是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xecutive Broad, EB)特別青睞的方向。最近很多風電、小水電、工業能效等項目被EB所拒,而農業和林業這樣的額外性強、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項目成了CDM項目開發的重點目標。這對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是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
另外,自愿減排市場的健康發展為農村地區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除了強制減排市場,自愿減排市場的健康發展為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帶來了新的機遇。2008年,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Chicago Climate Exchange)注冊的自愿減排碳產品數量中,造林項目、能源效率項目和可再生能源項目都有較大增長。參與自愿減排交易的有為了“共同的社會責任”買入碳信用的企業、以“碳中和(Carbon Neutral)”方式參與低碳發展的機構、非政府組織、個人以及一些投資和投機者,這些為農村地區實現碳融資提供了多元的融資渠道。近些年,我國也在進行基于自愿減排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探索。
而且,世界銀行碳基金為農村地區發展低碳產業提供了信心。目前,世界銀行碳金融單位(The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管理著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生物碳基金(BioCarbon Fund)、森林碳伙伴關系基金(Forest 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等12個碳基金,這些基金由OECD國家的政府和公司募集資金成立,為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提供融資。2010年12月9日的坎昆會議上,世界銀行進一步展示了發展碳金融的新思路,宣布建立籌集目標為1億美元的“市場準備伙伴基金”,以此幫助各國國內碳交易體系的能力建設,并在2013年之后將繼續購買碳減排量,在“后京都”問題懸而未決的形勢下,這對未來的碳市場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反映出世行對各國內部碳市場巨大潛力的預期。
農村地區由于產業和生態的雙重脆弱性,在全球氣候變化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同時,很多地區的農村經濟增長是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不僅不利于農村的永續發展,也不利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我國應該積極把握機遇,將應對氣候變化和農村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展農村經濟,同時在發展農村經濟的過程中應對氣候變化。
農村地區發展低碳產業的建議
我國已鄭重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同時還要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分別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和13億立方米。除了城鎮工業實現低碳化之外,在我國農村地區發展低碳產業對實現這些目標也將有很大的貢獻。對于農村地區發展哪些低碳產業,本文有如下幾個初步的建議:
(1)開發碳匯產業,實現農村經濟和生態的持續發展
廣泛開展農村資源稟賦考察,在有條件的地區開發森林、草場等碳匯產業。可以引進碳匯CDM項目,也可以積極申請碳匯基金。農戶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參與,也同時建議農民參與項目的開發。項目業主可以采取與農戶分成盈利的方式,也可以將林木、草場和農作物歸屬于農戶,項目業主獲得CERs收入。碳匯項目的開發一方面能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資金,同時也能改變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形成經濟和生態持續協調發展的農林產業。
(2)發展循環農業,促進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
我國農村生物質資源繁多、分布廣泛,具有廣闊的開發潛力,建議將我國新能源發展戰略和農村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促進農業資源的循環利用,保障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和能源安全。我國有豐富的秸稈和農林廢棄物,可以結合發展養殖業,開發沼氣項目;同時,可以以農村居民炊事和取暖為重點,開發和推廣秸稈固體成型燃料項目,逐步解決農村基本能源需要,改變農村用能方式,提高資源轉換效率;此外,可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做法,開展適度規模的秸稈發電。
(3)發展有機農業,增加農產品附加值
相關研究表明,以化肥、農藥為產量保障的現代農作方式比以自身循環為主的傳統農作方式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大得多。有機農業以農業資源的自身循環利用為特點,生產環節不涉及化肥、農藥的使用,對生態環境和食品健康都有一定的保障。目前,有機農產品在大城市已經有部分市場,因此可以引進有機農業CDM項目,這屬于LULUCF計劃范圍,農民能夠額外獲取碳信用給他們帶來的收益,同時也能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
保障農村低碳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配套政策
由于“后京都問題”懸而未決、農村地區在參與碳融資過程中存在著技術和資金壁壘等問題,要保障農村地區低碳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還需要相關配套政策。
(1)為農民提供培訓機會,提升新生代農村勞動力的發展能力
碳融資項目開發過程中,應注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目前農村已經進入以“80后”、“90后”為主體勞動力的階段,在外務工的農民工回流趨勢日漸明顯,回鄉創業和就近就業成為很多新生代農村勞動力的新選擇。很多新生代農民受過初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學習能力。建議為這些新生代農民提供系統的碳融資技術培訓機會,使他們掌握開發碳融資項目的技術,并提升自我積累和發展的能力。
(2)為農林項目提供財政支持,促進“雙邊”、“單邊”和“多邊”等多元融資模式
農村在引進農林CDM項目時面臨著難以支付交易成本的問題,建議財政成立“低碳農林發展”專項,為“雙邊”農林CDM項目預付項目申請和交易等相關費用。對于難以以“雙邊模式”引進外資的農林項目,建議開發“單邊模式”,以財政專項資金購買CERs,并建立CERs賬戶或存庫,再由某些機構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所獲收益可以繼續作為專項資金的補充,也可以直接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給參與項目開發的農戶。此外,建議幫助農村地區積極申請國際“多邊”碳基金,特別是對于一些難以找到CERs買家的農林項目,應充分爭取國際碳基金的援助。
(3)開發自愿交易市場,促進社會多方力量參與
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探索為我國社會多方參與低碳農林項目的開發提供了可能。除了積極爭取強制碳減排市場之外,還建議基于社會責任和碳中和要求,開發自愿減排機制,推動自愿交易市場,促進企業、個人等社會多方力量參與低碳農林項目開發。建立與國情相符并兼容國際規則的中國自愿減排項目市場的核證體系、定價體系、注冊體系,發展成熟時與國外相關機構的注冊及交易系統實現對接,走向國際化。此外,要同步加強社會宣傳,引導自愿減排市場的資金流向農村農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