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中央財政共計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82.96億元資金,支持了近40戶中央企業470多個節能減排項目。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國0.63個百分點,污染物排放下降目標提前完成。
中央企業中的石油石化、電力、煤炭、化工、冶金、運輸、建材等領域,大多居于行業排頭兵的位置,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十一五”全國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十一五”以來,中央企業積極行動,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保增長、調結構”的重要抓手。據統計,中央企業2009年-2010年安排“上大壓小”、燃煤機組脫硫改造、重點節能工程、循環經濟等節能減排項目1800多個,計劃投資6800億元左右;為了全面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十一五”節能減排規劃目標,中央財政及時出臺激勵政策,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和推動中央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
2008年,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當年,中央財政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0億元,支持中央五大發電企業燃煤電廠脫硫和四大鋼鐵企業節能減排。2009年以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央財政加大了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2009年―2010年,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繼續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32.96億元、30億元,用于支持火電企業燃煤機組脫硫、鋼鐵企業煙氣燒結脫硫,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燃煤工業鍋(窖)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項目,以及電力、鋼鐵、石油石化、煤炭、有色、建材等行業循環經濟項目。
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完善節能減排政策,調整支持范圍。重點支持中央企業開展高效節能技術及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開發、示范工程建設及產業化推廣,通過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促進傳統產業的改造和升級,逐步實現我國工業低碳轉型,推動中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