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談判會議昨日繼續在天津緊張進行,上午10時,在《京都議定書》之下進一步承諾問題特設工作組的談判會議“可能性結果”聯絡小組會議上,各方代表圍繞碳關稅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
《哥本哈根協議》要求發達國家2020年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活動籌集1000億美元長期資金。應對上述要求,發達國家提出把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國際航空、海運溫室氣體排放權拍賣所得,作為籌資渠道之一,“征收碳關稅,不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會談”的言論,在天津會議上甚囂塵上。
碳關稅,不與發展中國家會談?
在昨天的“可能性結果”聯絡小組會議上,澳大利亞、新西蘭為代表的傘形國家集團(指除歐盟外的發達國家,因從地圖上看,這些國家的連線很像一把傘而得名)在會上表示,它們之間已經有一個很好的國際交流機制,不需要在征收碳關稅的問題上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會談。
歐盟的態度相對顯得溫和。他們表示曾有的單邊體制可以繼續存在,而新建立的雙邊論壇僅限于專家層面的討論。
“碳關稅”是指一國對他國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其中,航空業和航海業的碳排放成為關注的焦點。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制定的目前還有效的《京都議定書》中并沒有將國際航空和航海業納入削減目標中。去年9月28日,聯合國2009年第四次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會議當日在泰國曼谷開幕。歐盟在那次會議上提議,在未來十年內,世界航空業和航海業的碳排放量分別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10%和20%。隨后,歐盟推出的氣候變化戰略,提出把航空業和航海業的碳排放權拍賣。
歐盟在該戰略中指出,《哥本哈根協議》中承諾的2020年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活動籌集1000億美元(約合730億歐元)長期資金,國際航空、海運溫室氣體排放權拍賣所得是籌資渠道之一。
碳關稅應建立多邊雙向談判機制
“征收碳關稅,不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會談”的觀點,發展中國家對此一致持反對態度。
聯合國氣候大會與會代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主任徐華清對南都記者表示,把拍賣國際航空、海運溫室氣體排放權所得用于長期資金是歐盟的一個新思路。這可看作是對《哥本哈根協議》中提到的“私營部門資金”的細化,使其更明確、更具有操作性。但是,如果把中國為代表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航空、海運排放問題納入該拍賣體系,這違反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在會上,玻利維亞、阿根廷、蘇丹等發展中國家要求各國在碳關稅問題上建立一個多邊雙向的談判機制,這種多邊雙向機制要求的是以發達國家中的西方發達國家為一方,前蘇聯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為另一方對于碳關稅的征收問題進行討論磋商。
“現在已經到了21世紀,相關問題應該在事前去防止發達國家可能對發展中國家造成的傷害,而不是在事后再對我們通報。”玻利維亞談判代表說。
中國和蘇丹代表除建議建立一個多邊雙向的會談機制外,還特別主張這個機制是永久性的。
“應建立一個永久性國際論壇,以討論發達國家的減排政策,如碳關稅、航運稅以及其他經濟、社會、環境政策對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中國談判代表周丞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