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經濟走廊,北起中國喀什,南至巴基斯坦瓜達爾港,縱貫3000余公里,輻射數十億人口。
7月11日,是巴基斯坦全年最重要節(jié)日開齋節(jié)長假后首個工作日,當全國大多數人仍沉浸在節(jié)日氣氛中的時候,巴計劃發(fā)展部長伊克巴爾召開例行會議,審議中巴經濟走廊項目建設進展。長假結束后立即啟動有關工作的時間安排,充分體現了中巴經濟走廊建設在巴政府議事日程中的絕對優(yōu)先地位。也正是得益于兩國政府的高度關注和積極推動,中巴經濟走廊建設自進入全面落實階段以來,一直保持著良好勢頭,能源、交通、港口等領域項目建設不斷取得積極進展,部分項目已經開花結果并為當地人民帶來切實利益。
能源項目成果初顯
針對巴基斯坦能源極度短缺的國情,中巴經濟走廊在設計之初就確定將能源電力項目作為建設重點和優(yōu)先方向。能源電力項目不僅從投資規(guī)模上占到走廊全部建設的70%以上,而且還有16個發(fā)電和輸電項目被專門列入早期收獲清單以確保在2018年夏季用電高峰到來前完工。
目前,上述能源電力項目中進展較快的是卡西姆港燃煤電站和薩希瓦爾燃煤電站項目,兩項目設計裝機容量均為1320兆瓦。卡西姆港燃煤電站位于卡拉奇東南部市郊的沿海地區(qū),是首個開工的中巴經濟走廊框架下能源項目,目前進展順利,在繁忙的工地上已經矗立起兩座冷卻塔和一座煙囪。隨著兩臺660兆瓦發(fā)電機組按計劃分別于2017年底和2018年3月安裝到位,卡西姆港燃煤電站將提前竣工并實現并網發(fā)電,屆時僅該項目就將一舉填補巴全國電力約20%的缺口;薩希瓦爾燃煤電站位于薩希瓦爾市郊的卡迪拉巴德地區(qū),隨著工程建設的推進,工地周邊正在形成一座小城市,為參建的數千名當地工人提供飲食起居。該項目自去年6月正式啟動以來進展迅速。目前,鍋爐底座以及鋼支架結構已安裝完成,冷卻塔建設在高度上也已經過半。薩希瓦爾燃煤電站有望在2017年年底前并網發(fā)電,成為中巴經濟走廊框架下首個竣工的能源項目。
交通項目因地制宜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是中巴經濟走廊框架內繼能源項目之后的另一大類項目,擔負著打通走廊物理大動脈的重要職能。針對巴國內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均,對交通基礎設施需求情況各異的現狀,同時考慮到以交通基礎設施帶動沿線經濟發(fā)展的未來需要,走廊框架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按需設計、因地制宜,全面涵蓋公路、鐵路、航空各種運輸方式下有關基礎設施的新建與升級改造。目前,喀喇昆侖公路二期改擴建工程(赫維利楊至塔科特段)、拉合爾至卡拉奇高速公路(木爾坦至蘇庫爾段)、瓜達爾國際機場和瓜達爾港東灣公路“兩大兩小”四個項目位于早期收獲項目清單內,其中尤以兩大公路項目進展較快。
喀喇昆侖公路的改擴建工程將對初期設計施工遺留的先天缺陷以及多年積累形成的老化損毀等問題徹底修繕,使這條唯一通過陸路連接中巴兩國的“友誼之路”煥發(fā)新的生機,以顯著改善的通行條件更好地承擔起新時期“中巴經濟走廊北部通道”的職能;拉合爾至卡拉奇高速公路致力于連接巴基斯坦最大的兩座城市,重要性相當于我國的京滬高鐵,因此有著較高的設計標準。雙向6車道、時速120公里的標準在巴全國范圍內都處于領先地位,該項目也是中巴經濟走廊框架下最大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目前,上述兩大公路項目的施工工作均已全面展開。
瓜達爾港區(qū)逐步成熟
瓜達爾港作為中巴經濟走廊的巴方終點,將成為中巴經濟走廊的明珠,同時扮演著陸海之間運輸樞紐以及經濟特區(qū)的重要角色。因此,港口貨物處理能力建設、與外界的道路聯通建設以及經濟特區(qū)自身建設是瓜港建設的優(yōu)先內容。
目前,港區(qū)道路以及碼頭裝卸裝備的維修和更換工作正在進展中,預計將于今年年內完成并恢復港口功能;另外,負責將港口與外界連接起來的東灣快速路也有望在2018年底完工,實現瓜港港區(qū)與麥赫蘭沿海公路的無障礙對接。在經濟特區(qū)建設方面,瓜達爾按照規(guī)劃共設有南北兩個自由區(qū),為鼓勵投資者赴瓜港自由區(qū)投資,中方專門從基礎設施相對較完備的港區(qū)內開辟出一塊自由區(qū)實驗區(qū),用于幫助投資者克服瓜達爾水電供應不足的現實困難。隨著瓜港各項建設的有序推進,目前瓜達爾已成為巴地產投資的新興熱門地區(qū)。
典范關系釋放紅利
在推動中巴經濟走廊建設中,中巴雙方始終將共商共建作為重要原則,并通過較為完備的機制設置保持密切溝通和平等磋商,對彼此利益和舒適度都給予充分重視。在兩國頻繁、順暢的高層溝通協調下,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現在正呈現出宏觀上中方對巴方伸出援手,微觀上巴方為中方提供便利的良性互動格局。兩國間堪稱典范的雙邊關系源源不斷地為中巴經濟走廊建設釋放紅利。
與此同時,巴方也為中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付出了不懈努力。作為巴基斯坦能源危機的一個重要方面,突出的三角債問題(即電費收繳率低不足以彌補發(fā)電成本)是限制國內外投資者投資能源電力部門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保障中方電力企業(yè)在巴投資收益,巴內閣經濟協調委員會于今年2月份以中巴經濟走廊框架協議補充條款的方式,決定由巴政府開設一個循環(huán)賬戶,專門用來彌補發(fā)電方應收電費和最終消費者支付電費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