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山西省政府獲悉,為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山西省國有重點煤企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生活費發放和社會保險繳納按一定標準執行。
山西省規定,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企業不得自行劃定內退年齡,不能采取一刀切方式單方面強制職工辦理內退。職工辦理內退后,仍然與企業保留勞動關系。內退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內退人員由企業或所屬集團自籌資金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涉及內退人員,企業和個人可不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職工內退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山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山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據介紹,2016年,山西各級相關部門將重點做好國有重點煤企職工內退意愿摸底、人員統計、政策解讀及當年內退人員手續辦理和待遇保障等工作。對企業給內退職工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