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全面停止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將其納入礦產資源規劃統籌考慮、統一管理,已上圖入庫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繼續有效并直接納入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
礦業權是指礦產資源使用權,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將礦業權設置方案與礦產資源規劃中的勘查開采規劃區塊有機融合,統一為礦業權設置區劃,在總體規劃或專項規劃中設礦業權設置區劃專門篇章,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進行細化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土資源部做出部、省兩級停止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核準的決定,與之對應的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的初審、復審、審核等也一并取消。
通知要求,在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審批發布之前,確需增加或調整礦業權設置區劃的,按照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調整的要求對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進行調整。不同礦種礦業權設置區劃的編制技術要求也不同。銅、鉛、鋅等第一類高風險礦產,原則上不要求劃定勘查規劃區塊,達到詳查以上(含詳查)勘查程度的,應劃定開采規劃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