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近日,多地發文,對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提前下發。包括河北、內蒙、上海、安徽、浙江。
其中河北獎金約1.7億元,上海市獎金約1.7億元,內蒙古1519萬元,浙江884萬元,安徽262萬元。
其中內蒙古、浙江和安徽發布的文件中明確指出,本次國家級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詳情如下:
河北:總獎金1.7億12月6日,河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共計8.2425億元。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一年度獎勵為1.7164億元,其中:唐山市1.396億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376萬元)、保定市2541萬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175萬元)、張家口市655萬元、定州市8萬元。
上海:1.7億元12月6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下達本市2023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六批)的通知》。本次審核通過15項資金計劃,共計174334.093619萬元。其中,氫能與燃料電池領域,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一年度市級獎勵資金合計172631506元。
內蒙:1519萬元12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發布了《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文件通知了用于2021年以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預撥、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 一年度獎勵資金為1519萬元。其中烏海市4萬,鄂爾多斯市1515萬。通知強調說,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浙江:884萬元12月7日,浙江省財政廳發布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預算的通知,此次下達資金共計59786萬元,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51502萬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7400萬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一年度獎勵資金884萬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金投放地為嘉興市。文件指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一年度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市財政局要按規定分配使用資金,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安全有效。
安徽:262萬元11月17日,安徽省財政廳發布提前下達2024年節能減排(新能源汽車推廣和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一年度獎勵資金262萬元。獎金投放地為六安市。文件指出,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