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的通知。其中指出,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事故發生地國家能源局區域監管局組織事故調查組;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區域的,由國家能源局指定派出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國家能源局認為有必要調查的較大事故,由國家能源局組織事故調查組。派出機構可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調查未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一般事故。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規〔2023〕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了規范電力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