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管理,指導和規范信息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訂了《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轉發相關市場主體。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6日
政策解讀:
2020-12-08 17:15 來源:國家能源局 瀏覽:
為加強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管理,指導和規范信息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訂了《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轉發相關市場主體。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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