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強調,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是未來三年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改革“1+N”政策體系和頂層設計的具體施工圖,也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各項國企改革重大舉措的再深化。中央企業要準確理解把握其重要意義和核心要義,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抓好改革重點任務,以更堅強的決心、更堅定的意志、更大的力度推動落地見效,在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作表率。
一要突出抓好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結合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企業實際制定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董事會要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全面依法落實董事會各項法定權利;經理層要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全面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經理層經營管理作用。開展對標世界一流企業管理提升行動,推進管理流程再造,優化資源配置。
二要突出抓好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圍繞服務國家戰略,聚焦主業主責發展實體經濟,更好發揮國有企業在暢通產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中央企業帶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發投入,完善協同創新體系,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有更大作為。鞏固“壓減”工作成果,加快剝離非主營業務和低效無效資產,深入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廠辦大集體改革,完成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主體工作,確保2022年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收官。
三要突出抓好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牢牢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堅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則,積極穩妥,務求改革實效。重點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資企業和商業一類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據不同企業功能定位,合理設計和調整優化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集團公司要對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更加市場化的差異化管控,推動建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加強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過程的監督,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要突出抓好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切實維護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大力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具備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商業類子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加快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全面推進用工市場化,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推動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一線崗位傾斜。靈活開展多種方式的中長期激勵,充分用好已有明確政策,并支持探索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骨干員工跟投機制,實施更加多樣、更加符合市場規律和企業實際的激勵方式。
五要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國資委將進一步深化職能轉變,更加注重基于出資關系,更加注重國有資本整體功能,更加注重事中事后、分層分類,更加注重提高質量效益,把監管重點聚焦到管好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上來。優化管資本的方式手段,對不同功能定位、行業領域、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的分類考核、分類監管、分類授權放權。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授權經營、結構調整、資本運營、激發所出資企業活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功能作用。
六要突出抓好“雙百行動”“區域性綜改試驗”“科改示范行動”、世界一流企業創建等專項工程。充分發揮專項工程的示范引領和突破帶動作用,扎實推進改革措施的綜合運用和系統集成,凡是要求面上企業做到的,納入有關試點和專項工程的企業要成為樣板、率先實現。
七要突出抓好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推進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加強對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對企業家高度信任、充分授權,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企業領導人員,給予更大力度的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切實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會議強調,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把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機制,企業主要負責同志要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帶頭干,做到重點任務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要層層立下“軍令狀”,逐級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上下貫通、“一竿子扎到底”;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可衡量、可考核、可檢驗;要切實加強督查考核,將重點改革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硬指標,倒排工期,動態跟蹤,對明確要求今年或2021年、2022年年內必須完成的重點任務,要全力攻關,確保如期完成;要著力做好宣傳引導,回應各方關切,講好改革故事、樹立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改革深入推進。
國資委副秘書長,駐委紀檢監察組,各廳局、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各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外部董事、集團總部改革責任部門負責同志在企業分會場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