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下達2018年度浙江省統調電廠發電計劃的通知》提出,截至2018年底,統調燃煤電廠計劃裝機容量4744.9萬千瓦,計劃發電量20258270萬千瓦時。
《通知》要求,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和水電全額保障優先發電;核電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全額保障優先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調峰調頻電量優先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非統調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實行“以熱定電”電量優先發電;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獎勵電量優先發電。
2018-01-08 13:46 瀏覽: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下達2018年度浙江省統調電廠發電計劃的通知》提出,截至2018年底,統調燃煤電廠計劃裝機容量4744.9萬千瓦,計劃發電量20258270萬千瓦時。
《通知》要求,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和水電全額保障優先發電;核電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全額保障優先發電;為滿足調峰調頻和電網安全需要,調峰調頻電量優先發電;為保障供熱需要,非統調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實行“以熱定電”電量優先發電;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獎勵電量優先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