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證照標準編制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統一部署和電子證照相關國家標準,結合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實際,編制電力業務許可證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子證照標準。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企業等經審查符合投標資格的單位。
2.申報單位必須具有完成電子證照標準編制項目所必備的人才資源和物質條件,具有較強的專業研究能力和承擔政府機關標準編制工作的經驗。
3.申報單位應提供既往業績、研究人員素質和技術能力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曾參與過國家機關電子證照標準編制工作,且其工作成果質量較高、信譽良好。
5.項目負責人應該是申報單位全職工作人員或外聘工作人員,是電子證照標準編制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
6.電力業務資質許可電子證照標準編制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力,符合國家有關政策、保密規定及法規要求。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1.申報時間:2020年3月18日—4月6日。
2.申報方式:申報單位需如實填寫《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在申報截止時間前郵寄至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并發送電子郵件。申報材料寄出或發郵件后,可與聯系人確認。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蓮路甲5號北京建設大廈
聯系人:張昕
聯系電話:010-63976992
四、其他事項
1.電力業務資質許可電子證照標準編制項目應在合同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驗收。
2.資質中心將組織開展對投標單位的評審工作,未能入選者不再另行通知。
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