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以下簡稱“降電價”)的空間主要為:國家將包括電網企業在內的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電網企業因稅率降低獲得的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原則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第二批降電價的空間主要來自于四個方面:一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二是適當延長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0.5%;三是因增值稅稅率降低到13%,省內水電企業非市場化交易電量、跨省跨區外來水電和核電企業(三代核電機組除外)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形成的降價空間;四是積極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規模。原則上從7月1日起實施。根據公開資料匯總31個省(區、市)現階段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如下:
(一)各省(區、市)降電價政策情況
1.截至2019年7月4日,第一批、第二批降電價政策均已通過政府平臺向社會發布。
2.大部分省(區、市)的降價方案只涉及到電價調整,但江蘇、河北、湖南、山東等省份明確提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的加價行為和收費方案。
(二)各省(區、市)降電價數據情況
按照現階段政策頒布情況及內容,全國一般工商業電價達到平均再降低10%目標,受降價資金來源不均衡等因素影響,各地降幅不一。其中:北京、河北、內蒙古西部、吉林、黑龍江、山東、湖南、重慶等8個省(區、市)降幅低于10%。


2019年度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降幅情況
注:1.以上數據,僅從各省份的目錄銷售電價表層面進行初步分析,未 細分至單一制、兩部制的情況,數據未涵蓋廣東省深圳市、甘肅汶川重災八縣區、陜西榆林等地具體方案及數據;
2.由于第一批降電價政策中福建省和第二批降電價政策中四川省、海南省、福建省未公布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值指標,故第一、二批降電價政策中福建省、第二批降電價政策中海南省的銷售電價采用不同電壓等級最小降低值差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