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第405號令,《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以下簡稱《保衛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葛洲壩水利樞紐(以下簡稱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
為了切實做好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其安全運行,2019年1月25日,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保衛規定》。3月28日,宜昌市政府專門召開《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施行新聞發布會。
葛洲壩被譽為“萬里長江第一壩”,是我國水電建設史上的一座豐碑,奠基于20世紀70年代初,竣工于80年代末,是20世紀我國自己設計、制造、施工、運行管理的最大水利樞紐工程。葛洲壩樞紐是我國重要的水電能源基地,集防洪、發電、通航為一體,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被國家確定為重要保衛目標。
據了解,因歷史原因,葛洲壩樞紐興建時采取“以壩代路”方案,解決了困擾南北兩岸數十萬群眾的通行問題,但也給葛洲壩樞紐安全管理帶來隱患。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對葛洲壩樞紐安全管理問題作出批示,要求對往來于大壩的車輛和人員,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實行嚴格控制,以確保葛洲壩樞紐的安全。2008年,國家有關部門深入現場調研,確定修建專用公路橋,從根本上解決葛洲壩樞紐封閉管理的關鍵問題。
2013年9月,國務院出臺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的規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參照該條例制定。湖北省高度重視長江三峽樞紐及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2015年,省政府出臺《關于貫徹落實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的實施意見》,要求省直相關部門及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宜昌市政府等單位按照《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相關規定,起草《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

宜昌市委、市政府歷來重視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1994年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葛洲壩水力發電廠警戒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2017年7月1日,宜昌至喜長江大橋建成通車后,9月28日宜昌市政府正式發布《關于加強葛洲壩水利樞紐陸域封閉管理的通告》,并于11月1日正式對葛洲壩樞紐陸域實施封閉管理,自此,葛洲壩樞紐壩面作為葛洲壩樞紐核心生產區域,不再承擔社會道路交通功能,為《保衛規定》立法創造了條件。
《保衛規定》作為地方政府規章,其頒布實施,使葛洲壩樞紐安保提升到一個新高度。三峽集團葛洲壩電廠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保衛規定》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是使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有法可依。以《保衛規定》統領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可以實現依法管理的目標。二是科學設定和劃分安全保衛區。依法設立陸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衛區,對葛洲壩樞紐安全保衛具有重要意義。三是明確各保衛力量及相關單位法定職責。各級、各部門各負其責、依法辦事,是葛洲壩樞紐安保工作的核心要旨。同時,《保衛規定》作為我國首個大型水利樞紐安全保衛地方性立法的示范,對其他大型水利樞紐的安保地方立法起到了風向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