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4月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價格指數化期限從23年縮短至8年。新規要求中標方優先使用立陶宛港口進行項目建設,前提是當地基礎設施能滿足需求。能源部表示,這些調整旨在平衡消費者利益與電價影響,確保海上風電發展帶來切實效益。
修正案還規定,消費者對風電項目的財務貢獻不得超過其收益,且支付時間不早于2033年項目投產時。開發商繳納的公司稅將用于公共服務需求。此外,新規取消了海上風電在電力輸送中的優先權,使其與陸上可再生能源享有平等條件。
立陶宛計劃通過本次招標開發兩個總裝機1.4吉瓦的海上風電項目。2023年,首個700兆瓦項目已由Ocean Winds與Ignitis Renewables的合資企業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