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請愿書還提議簡化銀行監管規定,允許可再生能源電廠最多存儲每月總用電量的30%,同時保留對向第三方供電或沒有雙向電表的電廠的限制。這些修正案不適用于凈計量或凈計費系統,且輸配電公司需進行系統研究以確保電網兼容性,消費者將承擔必要的電網升級費用。
然而,RERC認為此類修正案需要遵循《2003年電力法》規定的正式規則制定程序,并且所提出的問題已在綠色能源開放獲取條例草案中得到考慮。該條例草案目前處于公眾咨詢階段。
最終,RERC決定將該請愿書視為這些更廣泛監管工作的投入,并強調了修訂法規的結構化和包容性流程的重要性。因此,委員會駁回了該請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