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交易試點的履約期大都設置在每年的六至七月間,而初始配額的發放時間則主要在上一年的八月,兩者相距超過十個月。碳市場是一個專業度較高的市場,大多數控排企業未設置碳資產管理專員,對碳市場的了解程度有限。因此,控排企業通常會選擇低風險策略,即在配額發放后持有配額,直至履約期到來時完成上繳。如此操作,企業手中的碳配額不但不能增值,反而會因碳價的波動存在貶值的風險。其實企業可以將手中碳資產的一部分簽訂碳掉期合約,在不改變履約風險的前提下優先獲取一筆現金收益,同時規避碳價波動所帶來的貶值風險。
對于CCER碳減排項目業主而言,最擔心的是未來CCER的貶值風險。由于CCER屬于靈活機制,其抗風險能力低于碳配額,因此在市場面臨大幅波動時,CCER的價格將先于碳配額出現波動。國際上,歐盟碳市場曾經出現過類似的靈活機制價格崩潰。2008年時,歐盟碳市場中的自愿核證減排量(CER)的價格超過20歐元/噸,與歐盟碳配額的價格相差無幾。然而,由于歐盟碳市場設計上的缺陷,歐盟碳價在2012年后大幅下跌,目前CER價格已趨近于零,碳配額價格則停留在6歐元/噸。中國企業作為世界上最大的CER賣方,在此期間遭受了嚴重的損失。如果CER項目業主能夠提前通過掉期合約進行保值,則可大幅降低其中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