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城市之一,深圳正著手制定控制碳排放相關細則。
8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碳排放管理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提交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審議。記者獲悉,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以《決定》的形式,授權市政府探索開展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機制和交易機制,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
據了解,目前國內尚沒有關于碳排放控制的立法。
根據決定(草案),深圳行政區(qū)域內的重點碳排放企業(yè)和建筑物應當納入碳排放管制范圍,實現碳排放配額管理,按規(guī)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碳排放管制對象的范圍由市政府依據我市碳排放的總量控制目標和碳排放實際情況另行規(guī)定。
碳排放管制對象可以在市政府規(guī)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是指碳排放權的買方通過支付賣方現金,將購得的碳排放權配額用于實現其減排目標。
碳排放管制對象應當向市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門報告年度碳排放情況,并接受市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的碳排放核查。
對于碳排放管制對象違反《決定》規(guī)定,超出排放權配額進行碳排放的,由市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門依據決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