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湖南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到2015年,湖南要實現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累計分別減少8%,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累計分別減少10%。
《綱要》把堅持綠色發展作為基本要求,強調要切實把“兩型”社會建設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立足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將“兩型”社會建設要求落實到經濟社會各領域,強化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加快形成有利于“兩型”社會建設的產業體系、生產方式、消費模式、技術手段和體制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綱要》提出,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綠色湖南。要強化能源資源節約,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擴張和重復建設,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強化各行業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長;加強共性、關鍵和前沿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研發和應用;實施強制性能耗物耗標準,強化節能降耗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到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3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規模工業增加值能耗累計下降18%。要推進土地礦產和水資源節約,加強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維持在5655萬畝;加強礦產資源保護性開發和高效利用,顯著提高資源開采回收率和選礦回收率;加強水資源節約,到2015年,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9,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綱要》提出,要發展綠色經濟。推動形成以低消耗、低污染、經濟效益高、生態效益高、社會效益高為主要特征的綠色產業體系。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到2015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建成15個具有特色的循環經濟工業園區,6~10個循環經濟農業示范區。建立綠色增長機制,完善以資源有償使用、生態環境補償、節能減排約束、循環經濟統計評價、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重點的綠色發展保障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杠桿引導和推動作用,實行政府投資向結構調整和“綠色增長”傾斜,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建設一批綠色經濟發展示范區,形成綠色發展先導效應。
《綱要》強調,要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減少8%~10%,鉛排放量減少10%,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0%,市(州)城市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90%。
二是嚴格環境監管。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警系統,全面提高對水體、土壤、大氣、噪聲、核輻射等環境的檢測、監控、預警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防范環境風險,科學劃定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和行業,加強對居民集中區、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點企業、危險品生產企業等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測與風險控制。加強環境執法,嚴格執行排放許可、限期治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項目環境準入控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強化總量控制指標考核,探索實行重點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制度,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環保社會約束和監督機制。
三是加強生態建設保護。首先是構建生態安全屏障。構建以洞庭湖為中心,以湘資沅澧四水為脈絡,以武陵—雪峰、南嶺、羅霄—幕阜山脈為自然屏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加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城鎮綠地公園及交通沿線綠地保護和建設,構筑城鄉立體生態群落。推行生態補償,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在森林、濕地、流域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等領域,探索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開展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試點。
《綱要》提出,要促進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一是加強山地生態修復,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要穩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左右。二是加強湘江流域綜合治理,通過10年~20年的努力,將湘江打造成為“東方萊茵河”。
《綱要》同時確定,要圍繞節能減排、生態治理等重點領域,實施工業節能、湘江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等二十一大工程,規劃建設77個重大項目,總投資規模0.49萬億元,5年投資0.45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