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優化電源結構,提高系統調峰能力及運行靈活性。在條件許可的地區規劃建設燃氣機組和抽水蓄能電站,加快在風電場、光伏電場配置應用儲能技術,并通過需求側管理等方式,改善系統調峰能力及運行靈活性。
二是建設堅強智能電網,提高電網“彈性”。加強跨區電網和遠距離輸電通道建設,同時通過提高配電網的智能化水平,安裝應用雙向智能電表,改進配電網調度管理和自動控制系統,增強對中小型風電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動態接入和控制能力,推動電動汽車等新型用電設備普及應用。
三是選擇合理的開發規模和外送方式。充分考慮當地資源條件、電網規劃和水電、氣電、煤電等常規電源規劃建設情況,合理選擇開發規模、輸送容量,在實現風電送出的同時,保持輸電通道功率相對平穩,提高輸電通道的利用率和經濟性。
四是建立能夠兼顧風電開發企業、電網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消費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均衡機制。
五是完善、細化促進風電發展的配套政策法規,提高其可操作性,包括出臺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辦法;細化“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相關規定,明確合理棄風的原則和條件,并制定相關考核機制和補償方案。
六是盡快修訂和出臺具有強制性的風電并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加快建設國家風電等清潔能源研究檢測中心,建立風電并網檢測認證制度。
七是建立健全場網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