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繼文表示,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6月28日,商務部高燕副部長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在香港簽署了《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資協議》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孫繼文說,這兩個協議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結合“國家所需”,發揮“香港所長”的具體體現;是按照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力度,推動CEPA升級要求”的具體落實;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兩個協議的簽署實施,有利于香港保持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這“三個中心”的地位,實現創新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香港發揮自身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有利于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健康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據悉,《CEPA投資協議》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由正文4章29條及3個附件組成,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
孫繼文表示,《CEPA投資協議》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該協議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開放程度高,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大。例如,在投資準入方面,根據協議,繼《CEPA服務貿易協議》之后,內地在市場準入方面再次對香港采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并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香港最優惠待遇,這將使香港繼續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征收補償、轉移等,給予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為保障兩地投資者權益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據悉,《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更新、分類和匯總,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內容,共設7個章節26個條款。
孫繼文說,《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內地對外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首個專門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針對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搭建交流平臺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二是設立了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包括推進兩地在泛珠三角區域等重大合作平臺的經貿合作、支持香港參與內地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內容,旨在將香港在金融、投資管理、貿易監管等方面的優勢與國家改革開放相結合;三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進一步充實了兩地在金融、旅游、創新科技、商標品牌等領域的合作內容,新增了“法律及爭議解決合作”和“會計合作”條款,為香港的專業服務提供新的機遇。
內地與香港互為最重要的投資伙伴,通過《CEPA投資協議》,內地將進一步擴大對香港的開放,保持CEPA作為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這將直接惠及香港投資者在內地的投資、創業,保持香港的競爭優勢,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和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同時,《CEPA投資協議》也將對香港來內地投資和內地赴香港投資實現更加全面、完善的投資保護。通過《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把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次區域合作的內容納入其中,使香港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深度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大局,有利于內地與香港經濟的全面深入融合,實現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