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7日從省人社廳獲悉,國務院辦公廳日前通報表揚32項地方典型經驗做法和17項國務院部門典型經驗做法,山西省“積極穩妥推進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名列其中。
去年山西煤炭鋼鐵去產能共涉及25座煤礦和1戶鋼鐵企業,共需安置職工31662人。截至年底共安置職工31586人,安置率99.76%。
2016年4月《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印發后,省人社廳制定出臺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做好就業安置工作和實行內部退養3個實施細則,并牽頭制定了《關于做好化解煤炭鋼鐵行業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3個實施細則推出后,省人社廳等部門先后二十多次到煤企調研,確保各類人員各得其所、平穩分流。這些實施意見詳細規劃了內部安置、外部分流、轉移就業、創新創業、自主擇業、培訓轉崗、內部退養、靈活就業、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等多種分流安置方式。
在中央和省級專項獎補資金外,省人社廳還從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安排了部分資金,支持企業分流安置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