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日前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僵尸企業”在我國工業企業中的占比約為7.51%。同時,報告還對如何治理“僵尸企業”提出了5點建議。
據了解,這份報告的數據主要以1998-2013年(2010年除外)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為研究樣本,得出一個由約80萬家企業和約360萬個觀測值組成的面板數據集測算出的。對“僵尸企業”的認定,是課題組在美日經濟學家提出的“CHK方法”基礎上,根據國情加以修改后形成的“人大國發院標準”。
研究結果顯示,在2000-2013年間,“僵尸企業”比例最高值在本世紀初,此后呈下降趨勢,2005-2013年“僵尸企業”比例下降到約為7.51%。
從地區分布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東部、南部“僵尸企業”比例低,西南、西北和東北地區比例較高。從所有制看,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僵尸企業”比例高,民營企業比例小且遠低于前者。從規模看,大中型企業的“僵尸企業”比例高,但基數較小,大部分“僵尸企業”還是小型企業。從企業年限看,研究人員發現,企業越老,“僵尸企業”比例越高。
就如何治理“僵尸企業”,報告有5點建議。第一,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尤其要慎用產業政策;第二,完善對國企的考核指標,全面理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第三,強化銀行的預算硬化,一方面加強對銀行體系的監管,另一方面要減少地方政府對銀行的行政干預;第四,多渠道化解過剩產能,比如可將一些過剩產能用于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第五,加快國企改革步伐,明確國企定位。
關于如何處置“僵尸企業”,2015年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并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尸企業”。學界普遍認為這應是我國處置“僵尸企業”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