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斷崖式降級”?它對官場會有何種影響?讓我們先看兩個根據現實生活的真實事件演繹出的故事場景。
場景一:一家國有大型奶粉生產企業,很多嬰兒食用后被診斷出患有腎結石,原來奶粉中含有工業原料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全國震驚,經過調查發現,在奶粉中使用三聚氰胺的還不止這一家,幾萬嬰兒受害,也有死亡個案出現。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這家國有大型企業所在市的市長也被撤職。幾年后,被問責的官員“復出”,擔任了級別較高的重要職務。
場景二:某省主要領導提出了個“一號工程”,全省要大搞植樹綠化。本意也許是好的,但在實際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問題,比如好大喜功,成活率低,以及弄虛作假等。后來,該省主要領導調走了,作為一號工程主導者之一的該省林業廳廳長也升任政協副主席。中央巡視組來了之后,查出了一號工程存在的問題,啟動問責,這個政協副主席被免職,并降級為正處。
兩個場景一對比,大家都很清楚,和以前不一樣,官員一旦被斷崖式降級,那么“復出”的可能性基本就沒有了。這就是一個重要的區別。以前的被問責官員“復出”,雖然不能說沒有依據,但的確是飽受質疑。問責不是找替罪羊的游戲,臨時頂缸,他時再補償。如此這般,問責的嚴肅性何在?那只能讓老百姓更加變成“老不信”。
斷崖式降級,把這種官場游戲給叫停了,讓問責文化開始扎根。
需要澄清一下的是,斷崖式降級是媒體的形象說法,紀委系統的正規說法是“斷崖式處理”。不久前的中紀委六次全會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專門問到了這個問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具體回應說:在紀律審查當中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比如說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比如從省部級降為局級,有的降為處級,有的降為科級。也就是說,所謂斷崖式降級,就是黨紀上重處分,職務上作出重大調整。從省部級到科級,對于官場中人來說,說是斷崖并不夸張。即使是降到局級,對于過去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而言,也是力度頗大的矯正。
發布會上還提到,斷崖式處理是中紀委提出的四種形態的一種。四種形態,最早是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去年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的: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斷崖式處理,就是這里說到的第三種。
據統計,自十八大至今,已經有10名省部級干部遭到斷崖式處理,除了中管干部,地方上處理的就更多了。值得注意的是,看看遭受處理的案例的違紀事實,很大一塊就是失職、瀆職等,比如國有資產流失、為子女謀取利益等。相較于自己貪污受賄,失職瀆職造成的損失并不低,過去人們多關注貪污受賄的天文數字,其實濫用權力造成的危害同樣大甚至更大,但相當一段時間以來,處理起來是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10多年前,筆者曾經專門約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周志忍教授寫過一篇文章,剖析了當年著名的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案。他指出,長期以來,貪官成為過街老鼠,而昏官似乎還逍遙于口誅筆伐之外。其實,從各方面看,昏官比貪官更可怕。王懷忠栽在“貪”字上,但假如他不腐不貪呢?“會不會繼續‘開拓’著,繼續升遷著,繼續向上下左右示范著,直至鞠躬盡瘁、死而后已?昏官之禍甚于貪官,就在于人們往往把發昏當作開拓精神熱烈擁抱——難道還有什么比這更可怕的嗎?”10多年過去了,從遭受斷崖式處理的官員身上,可以看到:這樣的反問真是振聾發聵。
這反映了問責文化的缺位。美國政治學家福山認為,現代國家有三個要素,法治、國家能力和可問責。從我們的實際情況看,這三者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國家能力是很突出的,甚至被當作中國模式,法治也成了國家重大戰略,而問責文化相對薄弱。
最近中央領導人提出一個重大論斷: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怎么理解人心?人心不復雜,從人性角度看,人有一種對任何事情都要合理化解釋的心理需求。這是問責文化的最深層的人性根源,社會上發生不好的事情,人很自然的需要一個交代,或者說一個說法。所謂失去人心,不是因為發生了壞事,而是在發生壞事后沒有人負責。問責文化,并不高深,就是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或者交代。不客氣的說,我們很難指望,一個問責文化稀薄的社會,大家的公德會有多好。這也是古代先賢們為什么要不厭其煩的講“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的道理所在。
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再看看現實中的例子,天津大爆炸后,安監總局局長落馬;股災發生后,證監會諸多要員被查;臺灣大選后,國臺辦一個副主任接受組織調查,這些事情的發生難道是偶然事件,沒有內在邏輯聯系嗎?
(作者系《南風窗》執行副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