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13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追蹤水電油價“附加費”》。報道發出后,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對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在支持企業運營、補充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附加費”說不清道不明,甚至已淪為地方“小金庫”的重要補充,其收支透明度、公平性、合理性廣受質疑。
“有權拒繳”的官方回應在網上引發熱議:“有權拒繳,但有膽拒繳嗎?”水電油等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斷水、斷電、斷油的成本難有人耗得起。在強勢的民生資源提供企業面前,公眾幾無“協商”的籌碼。如果貿然履行“拒繳”這一權利,極有可能對自身生產生活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兩相權衡,可能“有權拒繳”最終還是不得不繳。
網友類似質疑并非杞人憂天。河北秦皇島的“水龍頭”馬超群前幾天被曝光。他憑借水務系統的工作便利,利用供水大量進行權力尋租。在剛性的用水需求面前,這類明目張膽的索取尚可得逞,會有多少人敢對被冠以各種理由的“附加費”行使“拒繳”權力呢?
支持拒繳,不如上下清查、懲前毖后。必須承認,有關部門設立收費項目“白名單”的出發點是好的,定能帶來正面效果。但杜絕名目繁多的“附加費”,僅靠列出“白名單”提醒群眾“有權拒繳”顯然不夠,還應有更多部門參與進來依法圈定“黑名單”,甚至嚴懲亂收費單位,以杜絕地方部門劃定灰色地帶繼續收費。
中央明確提出,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然而,當前一些“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仍較低,缺少收費的法律規定,緣起于一紙通知、“幾項規定”,且多與部門利益掛鉤。
公眾從“有權拒繳”到“有膽拒繳”這一躍,最終要依靠法治撐腰。除了有關部門將口頭上的支持轉化為法規,還應在執行層面確立“權責清單”,建立科學決策機制,讓人明確哪些費用屬于違法亂收費,進而舉一反三,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只有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落實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設立收費項目,及時依法查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有權拒繳”才能落在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