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周一宣布,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聯合起草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上報國辦,力爭2-3年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減排中的作用。
財政部表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總量控制,也有利于企業減排經濟價值市場化,即企業新增加的排污權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業購買,老企業采取減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權(企業取得政府認可排污權超出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數量部分)可以出售,從而促進節能減排機制長效化。
財政部稱,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復了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11個省(市)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從試點情況看,取得不錯的效果。
對于后續工作,財政部表示,將積極推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氣污染防控區內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在同一流域內推動水污染排污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