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臨近年終,國務院國資委對旗下的113家中央企業的考核提上議程。
12月29日,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說,今年央企創造了良好的經營業績,全年實現利潤總額預計1.3萬億元左右,實現經濟增加值繼續保持在3000億元以上,絕大多數企業可以完成或超額完成考核目標。
“在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的背景下,能夠取得這樣的成績實屬不易。” 黃淑和說,今年1-11月,11戶中央企業利潤增量超過50億元,其中中國石化超過100億元,中國華能、一汽集團、華潤集團、中國國電等企業位居前列,虧損企業實現了大幅減虧。
據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毅在12月26日舉行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上透露,今年前11月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
值得關注的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資國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務、新舉措。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指揮棒”,央企業績考核辦法也將進行相應調整。
混合所有制:考核責任全覆蓋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著力在引導企業資本投向更加合理、資本結構更加優化、資本紀律更加嚴格、資本效率進一步提高上下功夫。”黃淑和昨天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說。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利潤與全部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能比較準確地反映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為股東創造的價值,更加重視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資本回報率,被許多跨國企業應用于業績衡量。國務院國資委自2010年起對央企全面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用以整治央企投資沖動和不重視資本成本的頑疾。
黃淑和要求,中央企業要注重資本投向,將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要注重資本回報,對資本回報長期低于最低回報要求且無發展前景的資產,要有序退出;對長期不分紅、無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應制定專項處理方案。要注重資本紀律,嚴禁踩了損害股東價值、超越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紅線。
黃淑和說,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中央企業業績考核要始終注意把握好兩點:一要堅持正確的考核導向,更加重視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更加重視國有資本有效運作,更加重視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競爭力,從而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二要實現考核責任全覆蓋,無論采取何種股權形式,都要明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產權延伸到哪里,責任就覆蓋到那里。
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國資委前主任李榮融12月27日在一個論壇上說,如果能用5%的國有資本帶動95%的民營資本,是一件好事,核心是增強國有企業的效率。他表示,并不是國有資本占比越高的國企就越優秀,影響越大。國有資本在國企中的股權可以降至20%左右。
正研究任期激勵方案
黃淑和表示,國資委的初步考慮,一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區分企業的不同性質,按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實施不同的考核政策;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基本指標的考核權重可以適當下浮。二是根據不同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發展基礎,在保持基本指標大體統一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類指標設置,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原則上可將政策性業務作為分類指標納入考核。三是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以及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確定不同的考核目標。
不過,中央企業遍布多個行業和領域,既有完全參與市場競爭的業務,也有不少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職能。如何進行科學分類、有效考核,將是一個難點。
目前中央企業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績效薪酬掛鉤,任期考核和中長期激勵銜接。從執行情況看,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績效薪酬政策落實得比較到位,但與任期考核相聯系的中長期激勵尚未建立。
“考慮到中長期激勵的復雜性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國資委按照先易后難、穩妥推進的原則,正在研究基于經濟增加值的任期激勵方案,待時機成熟后推出。”黃淑和要求,各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進行大膽探索,但在探索的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點:一是中長期激勵應當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要根據考核情況合理確定激勵的范圍和水平;二是應把企業是否創造價值作為中長期激勵的重要前提,沒有創造價值或經濟增加值沒有改善的,原則上不能實施中長期激勵;三是激勵的水平要適度,避免引發不平衡和新的矛盾。
黃淑和說,以上探索,既要積極又要穩妥,要努力做到繼承與創新相結合、考核導向與功能定位相結合、引導短板解決與長遠頂層設計相結合。“2014年國資委將啟動第五任期考核辦法的修訂工作,重點是圍繞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管資本為主,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力爭使考核辦法更加完善、更加定型。”
“不在狀態”將嚴格處治
黃淑和還透露,國資委2014年將加強企業的各類考核,對考核不達標、長期虧損、安全生產不達標等“不在狀態”的中央企業,將嚴格處治。
黃淑和提到,中央企業今后需要做好在淘汰落后產能、安全生產和節能環保等方面付出“沉重代價”的準備。
一直以來,產能過剩、安全生產事件頻發、節能環保不合格等問題在中央企業發展過程中集中體現。特別是安全生產問題,因今年11月下旬的中石化黃島輸油管線爆炸案受到各界廣泛關注。
對此,黃淑和指出,下一步,國資委將修改完善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進一步從重處罰。此外,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繼續從嚴追責。
黃淑和還要求,未來加大對結構調整的引導力度。企業因重組整合、淘汰落后產能、清理低效、無效資產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時,國資委在考核目標確定或考核結果核定時將予以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