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明確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主管部門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重要依據。
考核內容涵蓋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根據中國政府網6日公布的《辦法》,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目標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及階段性管理目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建設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說,《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
考核內容一是各省區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辦法》附件1-3列出各省區市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二是各省區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考核不合格地區暫停入河排污口審批
如何確保考核落到實處?胡四一指出,《辦法》明確,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胡四一說,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區市,該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盡快建立起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各省區市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