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指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近年,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步伐加快。去年出臺煤炭電力價格綜合調控方案和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指導意見。2012年又相繼出臺規范特定能源類產品價格的政府文件,例如《天然氣利用政策》,以及明年有望出臺的煤價并軌制度。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資源性產品關系到國民經濟運行的諸多重要部門。比如電力、汽車等行業,改革總體方向應是市場化。短期來看,資源性產品價格可能造成消費終端價格上漲;長期來看,真正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有利于保護稀缺資源。此外它還認為,目前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時機較好,居民消費價格較低,CPI同比增長幅度約在2%左右,煤炭等資源價格較低,相對溫和的物價水平為改革預留了較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