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與上一版相比,新版負面清單減少了10個條目、27項措施,負面清單縮減至百項以內。
新版負面清單減少的條目包括軌道交通設備制造、醫藥制造、道路運輸、保險業務、會計審計、其他商務服務等6條,同時整合減少了4條。劃分為15個門類、40個條目、95項特別管理措施。據悉,2017版負面清單將覆蓋現有的11個自貿試驗區。
從新版負面清單減少的具體內容看,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例如,在制造業領域,新版負面清單取消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等。根據最新規定,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 建立兩家以下(含兩家)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及開采輔助活動中,投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的勘探、開發,須通過與中國政府批準的具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油氣公司簽署產品分成合同方式進行。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中,核電站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電網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根據規定,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在自貿試驗區內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商務部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8734家,吸收合同外資6880億元人民幣。上海經驗推廣后,廣東等3個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12712家,吸收合同外資11357億元人民幣。